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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州电话推销法案(“FTSA”),佛罗里达州法令§501.059,是各州颁布的迷你 TCPA 中比较危险的版本之一。与联邦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案(“TCPA”)47 USC§227 及其实施条例一样,FTSA 禁止向佛罗里达州版本的“谢绝来电登记册”上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未经请求的推销电话,也禁止使用自动拨号器或录音信息进行未经请求的 塞浦路斯 whatsapp 数据 推销电话(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但 FTSA 包含 TCPA 所没有的危险条款。它允许胜诉方收回律师费和成本。对于 FTSA 被告来说,好消息是它至少是一项胜诉方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被告胜诉,被告可以从原告那里收回其律师费和成本。但原告收回其律师费和成本的可能性通常会成为公平、早期和解的障碍。因此,了解 FTSA 的律师费条款何时适用以及何时不适用非常重要,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
FTSA 的律师费规定
FTSA 规定,“在因违反 [FTSA] 的交易而引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胜诉方……如有,应从败诉方处获得其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参见佛罗里达州法令 § 501.059(11)(a)。“交易”一词是理解此律师费条款适用于哪些 FTSA 索赔的关键。
FTSA 关于销售电话中签订合同的规定
FTSA 包含两个适用于销售电话期间形成的合同的条款。第一款包含一系列要求,销售电话期间形成的合同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有效且可执行。请参阅佛罗里达州法令 § 501.059(6)。第二款(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要求,聘请电话推销员进行销售电话的商家在从消费者信用卡中扣款或进行电子资金转账之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相关合同的签名副本。请参阅佛罗里达州法令 § 501.059(7)。FTSA 中唯一一次出现“交易”一词是在这两个条款和律师费条款中。
FTSA 律师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第 501.059(6) 或 (7) 条提起的索赔
由于《美国联邦贸易法委员会》的律师费规定仅明确适用于因违反《美国联邦贸易法委员会》的交易而导致的索赔,因此从逻辑上讲,《美国联邦贸易法委员会》的律师费规定仅适用于违反佛罗里达州法规第 501.059(6) 或 (7) 条的索赔,这两个《美国联邦贸易法委员会》小节涉及销售电话期间签订的合同,并且实际使用了“交易”一词。在 Bales v. Bright Solar Mktg. LLC 案中,佛罗里达中区美国地方法院法官 Philip Lammens 同意这一逻辑。
在 Bales 案中,原告根据被告打来的三通电话提出了 FTSA 索赔。法院指出,FTSA 既监管销售电话,也监管由销售电话产生的交易。法院裁定,FTSA 的律师费条款仅适用于违反佛罗里达州法规第 501.059(6) 和 (7) 条的行为,这两个条款监管由销售电话产生的交易。作为其推理的一部分,法院解释说,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在修改 FTSA 以赋予接到某些不涉及交易的销售电话的私人诉讼权利时,拒绝将律师费条款扩大到不涉及交易的 FTSA 违规行为。根据 Bales 案,似乎很明显,FTSA 的律师费条款仅适用于基于违反佛罗里达州法规第 501.059(6) 或 (7) 条的索赔。
法院错误地承认了 FTSA 的律师费规定可能适用于其他 FTSA 索赔的可能性
尽管贝尔斯坚持认为,但佛罗里达州中区美国地区法官最近不同意这一观点。在 Clouse v. Loan Dept, LLC 案中,原告向被告提起 TCPA 索赔和 FTSA 索赔,并根据 FTSA 要求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原告的 FTSA 索赔依据佛罗里达州法令第 501.059(8)(a) 条提起,该条禁止使用自动拨号器或录音信息进行未经请求的销售电话(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未经请求的销售电话不必涉及交易/合同的形成,即可违反该条款。
被告正确地寻求根据 FTSA 的律师费规定撤销原告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索赔,因为原告的 FTSA 索赔并非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 § 501.059(6) 或 (7) 提出的。但奇怪的是,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撤销动议,理由是现在就该问题作出裁决为时过早。
在 Bales 案中,法院在被告赢得简易判决后就律师费问题作出了裁定。在 Clouse 案中,法院认为不必遵循 Bales 案,因为该案处于早期阶段(双方均未赢得简易判决,简易判决简报也尚未开始)。法院认为,在记录更加完善或一方作出判决后再裁定律师费问题更为合适。
这种理由与传统的联邦实践不一致,在传统实践中,法院应该评估诉讼的实际内容,而不是理论上的内容。法院驳回原告的律师费索赔并不算太早,因为原告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获得的索赔。决定 FTSA 的律师费条款是否适用于原告的 FTSA 索赔很简单,只需查看诉状并查看原告根据 FTSA 的哪些小节提出索赔即可。如果原告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501.059(6) 或 (7) 提起至少一项 FTSA 索赔,则律师费条款可以适用,原告可以主张律师费和费用(而被告如果是胜诉方,也可以要求赔偿律师费和费用)。但如果原告没有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501.059(6) 或 (7) 提起 FTSA 索赔,则律师费条款可以适用,原告可以主张律师费和费用(而被告如果是胜诉方,也可以要求赔偿律师费和费用)。 § 501.059(6) 或 (7),FTSA 的律师费规定根本不适用。当被告面临未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 § 501.059(6) 或 (7) 提出的 FTSA 索赔,而原告根据 FTSA 的律师费规定寻求律师费或诉讼费用时,被告应根据地方法官 Lammens 在 Bales 案中正确、常识性的推理,以不正当理由驳回该索赔。虽然被告赢得此案将使其无法在胜诉的情况下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但消除原告的这种可能性更有可能促进达成公平、早期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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