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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符合特殊税收制度,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规则中规定的活动,如果是公司,则必须由组成公司的专业人员亲自提供此类活动,并承担个人责任和所有人员的资格。他们进行相同的活动。再生产TJ-SP 表示,再现讲座、研讨会和仲裁咨询是法律服务基于这一理解,圣保罗法院第十八公法分庭维持了将讲座、研讨会和仲裁咨询视为法律服务的一级裁决。这一要求是由一家非专业律师事务所针对圣保罗市提出的,圣保罗市将该公司排除在国际空间站的特殊税收制度之外。根据记录,这家非专业公司在其加入差别化国际空间站制度的请求被拒绝后采取了行动,理由是它参与了各种活动,导致其成为两次税收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目标。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请求已获批准,公司开始定期开具发票。但该公司后来被告知不能使用差别化制度。
该案的报告员、法官费尔南多·菲格雷多·巴托莱蒂(Fernando Figueiredo Bartoletti)表示,公司要想适应特殊税收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规则中规定的活动,并由公司的专业人士亲自提供此类活动。“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 讲习班 和讲座是其涵盖的活动,因为它们似乎是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的咨询、援助和法律指导的形式,电话号码数据 从而消除了上诉人(Prefeitura de São Paulo)的这一论点)”,法官说道。关于非专业公司可能提供外包服务,法官指出,市政府没有证明其核心活动存在剥削行为。此外,报告员也不同意市政府关于将仲裁定性为不属于法律服务范围的活动的看法。“在本案中,关于这是一项与法律职能分离的活动的声明不予考虑。尽管行政行为被推定为合法,但上诉人不负责证明不遵守以下要求:允许被上诉人纳入与非专业公司不同的制度,甚至不保证其在最终导致其不遵守规定的行政程序中得到辩护。

何塞·安东尼奥·菲希特内尔(José Antonio Fichtner)、奥古斯托·托伦蒂诺 ( Augusto Tolentino )、莱昂纳多·波拉斯特里 ( Leonardo Polastri )和罗德里戈·索尔顿(Rodrigo Salton)律师所著的《仲裁公约 — 一般部分(法证)》一书通过民法、国际私法和程序法的共同视角论述了仲裁。再生产在本书中,作者讨论了巴西和国际仲裁的情况,重点关注程序的主要标准《纽约公约》。此外,他们还试图将他们的研究与法律经济分析的概念联系起来,确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有时故意不完整 作者认为,仲裁协议可以被视为一份保险合同,签署时希望永远不会被使用。然而,如有必要,其结构必须能够提供解决法律关系危机的必要要素。作者将仲裁协议概念化为一种混合性质的法律交易,具有实质性和程序性方面。从此,他们采用庞特的系统学来分析其存在要素、有效性要求和有效性因素。在特殊法律交易的情况下,由于有能力取消国家管辖权,它们将自愿和协商一致的要素置于中心地位,这是仲裁的基础。为了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他们面临着理解仲裁协议的核心主题,例如其客观和主观要素以及必须遵守的形式。该著作还涉及仲裁的动态方面,特别是其积极和消极影响、仲裁条款的自主性和“权力-权力”原则。最后,作者将仲裁协议与构成仲裁程序的其他法律交易联系起来,例如代表团会议记录、与仲裁员的合同以及与仲裁机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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